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郭金超 蔣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上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根據草案,中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草案擬將現行憲法公佈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每10年都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說明指出,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完)  (原標題:中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為國家憲法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w68qwhby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